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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中考体育免考、缓考和缺考政策

大学高考讯昨日,浙江中考体育方案正式出台,其中关于特殊情况考生免考、缓考和缺考政策方案公布如下: 因病或残疾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持有残疾人证,填写《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由学校出具核实意见,所在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免予考试,体育成绩以总分22分计入。其中平时体育锻炼成绩计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成绩计12分。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但能参加运动技能素质其他类别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可以申请免考:1.上一年6月1日起至体育现场考试前,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内)及嘉兴市校园足球竞赛计划。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获得省级以上(含)比赛前六名或市级比赛前两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2.上一年6月1日起至该校体育现场考试期间参加比赛,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体育现场考试后至5月31日前参加比赛达到以上免考条件的,如体育现场考试未达20分,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后,运动技能素质成绩同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免考仅限运动技能素质考试,其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仍由学校按要求进行评定。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学校审查,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在该校体育现场考试前汇总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集中安排在考试结束10天左右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素质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平时成绩仍由学校评定 ;
2019年浙江中考体育免考、缓考和缺考政策

浙江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浙江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必测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选测项目分二类,第一类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一分钟)、掷实心球(2kg)和推铅球,第二类为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和游泳,学生从每一类中分别选择1项测试。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二学期(游泳项目除外),具体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30日,游泳项目考试则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此次方案较以往有三大调整,变化具体如下:一、总分从30分变为40分,增加考试类别。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总分由30分调整为40分,取消平时成绩。其中体质健康水平4分、运动技能素质36分。运动技能素质从原来的两类自选项目变为三类,分别为第一类测试项目(耐力)、第二类测试项目(力量、跳跃)、第三类测试项目(球类),每一类测试项目满分从10分增加到12分。二、取消乒乓球对墙打,新增足球绕杆射门。根据考试方案,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都为三大类,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测试,三项满分为36分,计入中考总分。三类选项中的耐力类和力量、跳跃类与往年项目不变,球类项目中取消乓乓球对墙打,新增足球绕杆射门项目。三类选项具体有耐力类: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力量、跳跃类: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球类:足球运球绕射门、排球垫球、篮球运球上篮。考生可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项。三、游泳测试标准大幅度提高 与往年相比,我市体育中考标准有所提高。男生100米游泳的满分成绩由原来的4分钟提升到3分钟,女生100米游泳的满分成绩由原来的4分30秒提升到3分30秒。
浙江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2019年浙江省中考体育改革方案,浙江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记者从衢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自2017年起,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将有新变化。3月1日,衢州市教育局发布《衢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体育中考总分值从30分调整为40分,运动技能素质自选考试项目变为三类,且分值增加为36分。其中,球类项目中取消乒乓球对墙打,新增足球绕杆射门项目,游泳项目中考标准则有所提高。明年体育中考有“三变”足球纳入体育中考项目方案中表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二学期(游泳项目除外),具体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30日,游泳项目考试则安排在初三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此次方案较以往有三大调整,变化具体如下:变化一:总分从30分变为40分,增加考试类别从2017年起,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总分由30分调整为40分,取消平时成绩。其中体质健康水平4分、运动技能素质36分。运动技能素质从原来的两类自选项目变为三类,分别为第一类测试项目(耐力)、第二类测试项目(力量、跳跃)、第三类测试项目(球类),每一类测试项目满分从10分增加到12分。变化二:取消乒乓球对墙打,新增足球绕杆射门根据考试方案,2017年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都为三大类,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测试,三项满分为36分,计入中考总分。三类选项中的耐力类和力量、跳跃类与往年项目不变,球类项目中取消乓乓球对墙打,新增足球绕杆射门项目。三类选项具体有耐力类: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力量、跳跃类: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球类:足球运球绕射门、排球垫球、篮球运球上篮。考生可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项。变化三:游泳测试标准大幅度提高与往年相比,2017年我市体育中考标准有所提高。男生100米游泳的满分成绩由原来的4′00′提升到3′00′,女生100米游泳的满分成绩由原来的4′30′提升到3′30′。市教育局解读——让体育中考更有“运动性”总体来说,2017年体育中考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考生又有什么样的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衢州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记者了解到,衢州体育中考的总分相较省内其他地市来说还算比较低,其它地市总分40分已经比较普遍,甚至还有地市总分为50分。原先体育中考总分30分,由体质健康水平4分、平时成绩6分、运动技能素质20分组成,运动技能素质又分为两类自选选项,每项满分10分,学生选择余地较小,要求也比较低。比如耐力可由长跑和游泳中自选一项,但原来游泳的标准比较低,一般会游泳的学生都能轻松达到满分,而长跑却相对困难,有很多学生都会选择游泳,一方面比较不公平,另外也达不到加强运动的目的。根据目前学生的游泳水平情况,此次提高了游泳的中考标准,相对平衡了各个考试项目间的难度。另外也取消了运动技能相对来说不高的乒乓球对墙打,增加了技能要求、运动要求较高的足球绕杆射门。“运动技能素质考试从原来的两类8项选2,变为三类8项选3,为的是给学生更多的项目选择,让学生参与更多的运动项目。”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来,部分学校体育教育“应试”的趋势明显,导致初中体育课内容单调、枯燥,学生厌学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体育教学的效果,也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市教育局表示,希望通过一些政策上的调整,为学生提供更多有运动性、有运动价值的考试项目,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健康水平,让体育考试的设置更加科学,改变初中体育教学的“应试”怪圈。 ;
2019年浙江省中考体育改革方案,浙江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浙江省体育考试四项测试成绩

每项25分,合计100分。浙江省体育考试四项测试成绩每项25分,合计100分。有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男子6公斤,女子5公斤),800米跑。 浙江省体育术科成绩上线分都在65分左右,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综合分是体育术科成绩乘以7.5倍再加上文化课成绩,两项成绩加起来再除以2,这就是你的综合分,全省排名,一般800名左右能在浙江省内院校录取,综合分最近几年大概要550分以上。
浙江省体育考试四项测试成绩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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