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登记台账「体育器材室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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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登记台账

体育器材室台账

体能训练器材清单内容有哪些?

幼儿玩具网生产销售:篮球架、乒乓球台、单人健骑机、单柱漫步机、双位双杠、双人腹肌板、双人坐凳、双人打转轮、三人引体训练器、三人扭腰器等。依据体育器材的性质分类,一般可分为指定器材、自备器材、场地器材和其他器材等 4类。指定器材类是竞赛双方共同使用的。学校的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开展工作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应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对已经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2、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3、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所用的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4、要经常检查器材,做到及时整修、翻晒、汇报、报损、增添。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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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导语: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下面是我收集的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体育消费者和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对体育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是指下列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一)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体育度假区等体育场所的经营;(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康复、体育旅游的经营;(三)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的经营;(四)体育技能培训、体育中介服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体育经营。前款所称体育项目是指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批准公布的体育项目。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合法的体育经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卫生、旅游、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从事体育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体育场所、体育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卫生要求;(二)体育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安全救护能力;(四)有与经营的体育项目相适应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体育经营。第七条 从事以攀登山峰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须经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以健身气功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以射击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须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批准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八条 从事以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摩托艇、摩托车、汽车等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的条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对从事前款规定的体育经营的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体育设施、体育器材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批准期限,但不得无故拖延。第九条 从事以游泳、潜水、蹦极、攀岩、卡丁车、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并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审验。第十条 从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经营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体育经营可行性报告;(三)体育设施、体育器材情况登记表;(四)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第十一条 从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体育经营,要求变更经营内容、场所的,应当向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受理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经营,要求变更经营内容、场所的,应当自取得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提交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异地举办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经营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活动的15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活动实施方案和体育场所、体育设施的安全情况以及有关协议书副本,报举办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安全救护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体育社会指导员职业技能证书或者体育专业协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和监督执行体育专业管理规范和体育专业技术规范,或者通过体育经营场所的服务等级行业评定,对相关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体育经营安全制度,做好体育设施、体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体育设施、体育器材安全、适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体育经营者应当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组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验、检测报告提交作出体育经营批准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体育经营者应当采取救护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将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消费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爱护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第十九条 对体育经营中的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对体育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将举报的情况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将移交的情况告知举报人。第二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须经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方可进行的体育经营,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体育经营者未向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营期限,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标准的,由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书。第二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办理体育经营批准事项,审验体育经营时,不得向申请人、体育经营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体育经营批准事项,审验体育经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体育经营者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本办法第 五条所列的行政机关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体育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体育经营者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办理体育经营批准事项,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从事本办法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体育经营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二款、第 十二条和第 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将体育经营的有关情况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要求定期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进行检验、检测;(二)使用未经检验、检测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三)使用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体育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体育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发布,2004年8月10日修改的《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怎样做好对体育器材管理

体育器材是体育教学的工具,是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必不可少的好帮手。充分、合理、科学地运用体育器材,能够使课堂教学动显生动活泼,并且能够充分地吸引和调动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学习锻炼的愿望和积极性。同时体育器材的灵活运用,也是体育教师业务能力的一个展示。故而器材的使用对于体育教学显得无比的重要。 但是在有的小学当中,对于在体器材的保管上,没有专门的体育器材保管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器材借还制度,所以存在着许多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每到了期末或者还在学期当中,体育器材丢失和弄坏的现象就显得相当的严重。给体育教学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和不安全的因素。现就我们经常发现的问题例举如下: (1)上课体育教师疏于对器材管理,放任学生随意地丢弃破坏器材。(2)上完课后,也不及时地归还器材,任它满操场的随意乱滚。(3)学生可以在体育保管室任意的挑选器材和拿走器材,经常把体育保管室弄得十分的凌乱。(4)当学生弄丢破坏体育器材时,也不追究学生的过失,简单的批评一下就算了事,也不去叫学生赔偿。(5)有的体育教师对自己每次上课拿了多少器材出来,用了好多也没有做到心中有数,掉了坏了不去过问。每次都给予几个学生收还,自己从不过问,下课后自己走了了事。(6)器材的安全性也不去经常考虑和检查,每当除了安全事故了才觉得自己该去检查。 个人认为(1)成立体育器材的管理领导机制,由专门的学校领导负责每期体育器材的管理,登记每学期体育器材有效使用率。(2)积极的培养体育教师对体育器材的重要性的教育观念。使体育教师自觉地树立维护体育器材高度的责任心。(3)每月建立一次体育器材的丢失和损害登记,由上课体育教师详细登记器材的使用情况,领导负责反馈总结。(4)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体育器材制度,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停留在墙上,而是要落实在日常的体育教学中。(5)建立日常体育课堂教学的器材借还制度,安排专人的体育保管和登记。(6)每次体育课用完了器材,有专门的体育教师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护理工作。(7)积极的培养学生对体育器材爱护的良好习惯。在班级教学中培养责任心强和愿意为同伴服务的同学,每次管理器材的归还和整理,每期专门为这些同学在体育成绩上加分。(8)体育教师应该每周检查固定的体育器材的稳固性,做好及时的登记反馈给后勤教师维护。 总之器材需要体育教师的的爱护重视,也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然到了没有器材用的时候就很难了。体育课到时也就变得枯燥乏味了,到时我们后悔也来不及了。请真爱我们的体育器材,让我们充分利用它吧!
怎样做好对体育器材管理

学校体育器材室老师有权利不让你借东西吗

有的。以安徽新华学院为例,体育器材室的器材要分类造册登记建立账本。器材的借用需建立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体育器材的入册和登记须经体育器材管理员进行。器材存放整齐、清洁。上课前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给球充气等),并负责保养。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器材在上课时丢失,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借用器材的新旧程度和具体情况决定,按所遗失器材原价的30%-100%进行赔偿。由体育部通知其所在教学班到财务处办理赔偿手续。为了保障教学所需器材的数量,体育器材一般应随借随还。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借三天以上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扩展资料:体育器材的相关要求规定:1、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不能转借他人使用。课外活动期间每证只能借用一件或一付体育器材。2、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其中周五借用的体育器材可在下周一9:30分前归还。逾期不还者每超过一天交纳体育器材占用费叁元。3、校内竞赛的体育器材借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器材的丢失按其新旧程度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赔偿。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新华学院-体育器材及场地管理制度
么有哟,器材学校的凭什么不能借,学费在那里呢
为什么没有,器材归他管吗。不能借的时候肯定不让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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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和比赛的必备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二、各类体育器材应按统一帐目要求分类登记入册,增减应及时记帐。室内体育器材要分类科学存放。三、师生需使用体育器材时,必须遵守学校的借用制度。体育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长期保管使用的器材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四、学校应指定有关教师,对体育器材经常检查松动件和损坏处,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修理。五、为延长室外固定器材寿命,学校要定期油漆,经常维护保养。六、管理人员更换时,要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由总务主任监督交换。扩展资料:分类方法体育器材主要有3种分类方法:①依据体育运动的项目分类,这是将所有与同一运动项目有关的器材和装备等归为一类的方法,如田径器材、举重器材、冰雪器材等。②依据体育器材的性质分类,一般可分为指定器材、自备器材、场地器材和其他器材等 4类。指定器材类是竞赛双方共同使用的,为避免产生分歧而需事前加以指定器材的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自备器材类是运动员自己使用的器材,如球拍、帆船和赛艇、船桨、运动服装、护具、鞋帽等;场地器材类是指竞赛和训练场馆的设施装备器材用具,如各种球门、球架、挡板、计时记分装备、裁判用具等等;其他器材主要指非竞赛使用的器材,一般是体能训练、健身活动、体育游艺用器材。③依据体育器材的用途分类,分为竞技体育器材、国防军事体育器材、中国民间体育器材、健身健美体疗康复器材、儿童体育游艺器材、伤残人竞技器材、辅助性器材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体育器材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群体活动有秩序地进行,本着勤俭节约办事业的精神,养成爱护公物的美德,为此,特订出以下几条管理制度。 一、健全保管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员负责处理借用器材有关事宜,器材添置、遗失、报废等都需造册登记办理手续。二、凡上课需用的器材,任课教师应提前列单标明需要的器材品种、数量,交付保管员准备,并安排值日生领用,下课时清点归还。三、各业余运动队领用器材数量,应经各教练员签署意见方可借用,当日用毕立即归还。四、各班级课外活动,应按轮流表,凭器材借用簿,写明借用的品种、数量,经班主任签名后借用,下课时即如数归还。五、凡借用的器材遗失一律按价赔偿,如有损坏视情节另作处理。六、凡是校外友好单位借用,应由体育组长,总务处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能借出。七、保管员应做好日常工作,器材摆放要做到井然有序,并指挥好学生不得乱放和搬动。八、保管员每月清点器材一次,并呈报体育组,以便会同总务处修缮或添置。九、为确保锻炼安全,各班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的教学区和课外活动地点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十、对某些设备,如兰球架、双杠、单扛、肋木、爬竿等,要力求牢固、实全,并经常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沙坑、跑道,要经常保持松软,无碎石瓦砾和玻璃片,以免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另一个制度体育器材管理规定一、 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二、 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三、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四、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六、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七、 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一、 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二、 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三、 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四、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六、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七、 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基本标准》的目录进行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 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做好登记,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运动场地,如发现,负责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八、负责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体育器材借用制度1、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2、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3、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4、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5、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6、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7、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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