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农村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情况」

体育正文 193 0

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农村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情况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开放和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促进以及服务保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全民健身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以基层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全民健身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全民健身活动,并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根据本级全民健身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主体。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持综合性、专项性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通过自办自律、互助合作等方式整合利用社会性全民健身资源,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七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公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身体条件和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健身方式,开展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全民健身方式。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支持公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提供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教育宣传,弘扬健康理念。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健身内容,增强公民健身意识。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建设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条 市、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遵循统筹协调、城乡兼顾、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设施的配建标准、规划布局以及实施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并利用公园、广场、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建设和配置球类场地、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健身器材等设施,保障公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鼓励在文化、商业、娱乐、旅游等项目开发时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第十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扶持、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生产劳动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建设和配置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完善农村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并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开展全民健身培训、展演、比赛和其他公益性健身活动,为农村居民参与全民健身创造条件。区县(市)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在企业集聚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方便职工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闲置场地配置全民健身设施。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专项体育运动设施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内健身房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第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关于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因地制宜、方便使用的原则,并以公示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举行听证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特点和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为农村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第十条 改造老旧小区和规划建设新城、大型居住区,应当根据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照体育设施设计和安全要求,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第三章 开放与使用第十三条 除举办赛事以及进行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放:(一)除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开放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三)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开放。因举办赛事、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因自然灾害防御、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社会公示。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实行低收费开放。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分时段定价等措施,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并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特点选择相应时间段实行免费开放。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困境有哪些?

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低下化目前农村的体育人口却远远小于城镇居民人口”,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碍于现实情况中,我国仍处于政府主导供给的模式,致使社会、市场、政府之间丧失了协同合作的活力。目前部分乡镇干部在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过程中———相互“踢皮球”,逐渐官僚化。因此,他们并没有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将有限的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最大化,导致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浪费致使呈现出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的现状。2.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形式单—化《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中指出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但是这种工程的建设是否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却又是值得思考的。目前大多数农村公共体育器材无法满足村民的健身需求,而相关部门也没有配备指导员来指导村民,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农村居民体育人口下降,致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形式呈现单一发展的现状。3.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人才断层化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体育骨干从农村走向城镇,在城镇定居,在农村定居的一般是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布呈现着“外散中聚”的空间格局。这进一步导致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加大,对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农村体育骨干在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中充当着教导者、组织者、参与者的角色,农村体育服务人才的不足致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变得单一。综上所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还需进一步的完善,这需要相关部门、社会及乡村居民的共同努力。
困境是比较多的,是因为农村的基础设施不是特别完善,所以有很多设备都不充足,没有办法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人才数量特别少,没有特别优秀的政策。
设备设施修建资金供给困难,后期维护困难,农村人民对体育服务的积极性不够,很难落实到实处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困境有哪些?

当前我国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策略都有什么呢?

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环境的优化,供给主体单一的问题亟须得到妥善解决。为此,要不断强化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水平,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要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供给的新局面。政府部门肩负起乡村公共体育建设的主要职责,加强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服务供给满足乡村居民的体育需求。除此之外,还要下放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力,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体育的服务中,确保体育资源的补充更及时、有效。充分发挥出二者的资源优势,多元的服务供给主体的搭建使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得到强有力的推动。另一方面,鼓励多主体体育产业发展。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有利于区域范围内的体育环境得到改善,持续优化服务环境,倡导多主体体育产业向前发展,共同为乡村体育环境的持续优化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现状的调查,发现乡村地区普遍存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统筹规划不合理的情况。为此,要从以下2个层面来制订可行方案。一方面,增加偏远地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数量。政府部门要加大调研力度,对各个行政村的体育锻炼需求进行综合性考虑,根据地区的人口数量和基本需求来制订针对性的体育设施安排方案。将体育基础设施放置在乡村人口聚集处,包括超市、广场等公共区域,有利于满足广大乡村居民的使用需求。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方案建设,达成区域均等化的发展目标,让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惠及大众。另一方面,丰富公共体育设施种类。应着手丰富体育基础设施的种类,倾听各方的想法与建议,补充更具特色的体育项目与设施,让广大乡村居民参与到多元的体育锻炼中,达到身心素质的强化目标。统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设施建设,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有推动意义。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建设应始终以公民的公共利益为核心,让每个乡村居民都能够获得良好的体验和感受是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根本追求。其一,增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在体育服务方面要针对弱势群体展开,让这一群体可以获得良好的参与体验,体会体育锻炼的乐趣,为自身健康打好基础。其二,做好资源的全面整合。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展开,要始终以公民的需求为前提,可以尝试开放乡村地区学校的体育锻炼空间,提高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械设施的利用率,使其成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框架中的关键一项,激发大众的健身热情。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保证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效果强化的根本,但从调查结果看,目前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缺失,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为此,要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一方面,对于现有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相关部门的人才进行培训。通过多元的培训方式让参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人员充分了解体育服务的相关内容,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化自身综合素养。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和福利吸引优质人才到基层。相关部门积极与学校开展合作,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输送优质人才,在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下让更多优质人才愿意投身到乡村的公共体育建设中。
可以对乡村进行推广,可以见到更多的服务场所,也可以对服务进行推广,也可以对于体育建设进行传承,还可以进行宣传,这样就可以提高乡村的体育服务。
进行乡村公共体育建设时,一定要在乡村设定专门的体育场地,设置一些体育器材,并且应该积极的号召村民进行体育锻炼。
首先政府部门要担负起主要职责,加强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居民的体育需求,双方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多主体体育产业发展。
当前我国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策略都有什么呢?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是由公共、服务和设施三个词语或者是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1、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2、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3、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比如电网、公路网、水利网、铁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益性的部分政府需要直接承担起提供责任)。4、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服务。等等具体操作:1、健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形成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格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升生活品质。2、创新做法突出“公平为先”“质量为要”“城乡协调”“供需匹配”取向。适时适当拓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持续探索优化公私合作供给、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
农村振兴战略是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的课题,农业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 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 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得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要改善生活环境,要修路,要种树,要有基础的设施,也要有娱乐场所。要做出一个系统的规划,千万不可以拆了东墙补西墙,尽量少走弯路,要先修路,然后建设一些基础的设施,也要建学校,也要建卫生所。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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